一旦要外派,現在住的房子要怎麼處理應該也是大家都要考慮的點。這篇就先來說一下關於我們搬出來以後房子是怎麼處理的。
總共分成六個問題跟建議,最重要的$$部分請直接看Q6
Q1.住處是租屋或是跟父母同住,還是自購屋?
Q2. 如果是自購屋的話,是否想要繼續持有此物件?
是。估計外派結束以後我們也會回到同一個城市工作,對於小孩的學區也算滿意,沒有搬家的需求。(如果外派回來以後也不一定會待在同一個地方或想搬家的話,可以趁機轉賣)
Q3. 如果想要繼續持有此物件,外派期間想要維持空屋,或是出租?
出租。也有考慮過就持續空屋狀態,不過三年房子沒人住的話很怕放著就沒通風,水也沒流通屋況會變糟,還有空屋的治安上的考量。再來就是經濟上的考量,租金的收入也可以多少補貼一點房貸。雖然還是要背負一點出租期間房子內部被破壞的風險…不過我們是抱著如果真的太慘的話就再自己裝潢吧!的想法。可能有人想說趁不在的時候改經營民宿,不過我們這一棟的住戶管理委員會是有規定本棟不得經營民宿,只能自住或是透過正式的租賃合約出租。如果有人想在日本買房來經營民宿的話,買之前也要了解一下管委會規定比較安全。
其實我周圍的外派家庭們也有不少人是維持空屋狀態就來的。好處是出發之前不用淨空家裡所有東西,回去以後的生活也可以直接上軌道,免了添購新家具家電的步驟。至於不在的期間有人是請住在附近的雙親或是朋友幫忙,有空就去走一走幫忙開門窗換換氣啊,也幫忙確認一下水電有沒有問題什麼的,除此之外也有代理公司專門幫忙處理外派期間的房屋管理,會定期幫忙通風,巡邏,還有檢查信箱等等,以免空屋被有心人士盯上。
Q4. 出租的方式(租約種類)?
其實主要有兩種,一種就是一般的租屋仲介跟租約,另外一種是有限期的租賃契約,通常稱為轉置relocation(リロケーション),以下稱轉置或租屋代理公司專門處理因為日本國內外派或是國外外派期間需要出租的空屋。兩者最主要的優缺點就是:
一般租約
租金可以多半可以維持市場價格
願意承租的人較多
沒有辦法強制要求房客退租
沒有租金保障制度,如果房客耍賴不付錢也要自己處理
如果房子設備等發生問題需要自己處理(有些仲介公司也承包委託業務,但需要額外手續費)
轉置租約
在跟租屋代理簽約的時候可以指定最短租賃期間,只要在合約規定範圍就可以請房客退租
有租金保障制度(房客不付租的時候會由租屋代理公司斡旋)
需設定較低租金(以彌補居住期間限制部分的缺點,讓房子可以順利出租)
願意承租的人較少
後者雖然租金較低,但是要退租時期要配合屋主,這對在承租初期負擔高額禮金(通常為1~2個月租金,是感謝房東租給我的費用,不退)還有敷金(也是1~2個月租金,作為退租時修繕費用的押金,名為押金但是有些人其實不會退)的房客來說是很不利的。如果住了兩年屋主就回來了那還要花時間跟錢找房子搬家,所以承租意願也較低。
跟老公討論了以後,決定還是用轉置租約出租。雖然租金少了一點但是應該還可以cover大部分的房貸費用。而且如果回日本以後房客不搬導致我們需要另外租屋的話,想住在跟我們一樣條件房子的話,租金可是會比自己的房貸費用還多上一筆,這部分公司也沒那麼好心補助…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我們還是走保險路線。
最近也聽到準備回日本的朋友說,他們出來之前簽的是一般租約,前幾年是兩組上班族的小家庭的房客入住,都租了兩年就打算另外買房然後退租,租金收得高,租屋過程也很順利。但是從去年開始改租一組自營業(自己創業)的房客,房租可能也報公司支出開銷,也沒有像前面的上班族一樣不打算幫人家付房貸而自己買房的需求,所以要他們搬走可能沒那麼快。朋友也跟租屋代理公司商量有沒有其他方法,但是得到的回答卻是要是想要要回來自住的話可能反而要付給房客6個月到一年的租金費用!!加上一般租約如果要要求房客退租的話必須在半年到一年前先通知,但他們是回去三個月前突然接到任期結束命令,現在就只能先回去在自己房子附近租屋。日本的一般租約是保護房客的,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能要求對方搬走,就算有正當理由也需要由房東來支付一筆費用請房客搬走。這點真的跟台灣…很不一樣。
Q5. (轉置租約)出租房子的流程
找了兩家比較,我們最後還是決定找有跟老公公司簽法人約的特約代理商,也是轉置市場最大家的リロケーション・ジャパン。因為他們豐富的經驗,流程也被標準化到非常簡單
- 透過老公公司窗口聯絡
- 代理公司的負責人員來家裡查看房子狀態,並且提供同地區同一條件住屋租金行情等資料,還有說明租賃契約裡的細項,大概1.5小時
- 提出申請書,包括很多屋主可以決定的項目:
- 租金跟禮押金的金額(也可以自己設成跟行情一樣甚至更高的租金,只是願意租的人可能變少而已)
- 禁止項目(像是在房子裡養寵物,抽菸…)
- 有那些東西要留下來(不拿走的東西基本上會被歸類為”設備”,壞掉屋主有責任要修理,所以我們連冷氣都搬走了)
- 是否加入以下保險(變成事故物件的保險,傷害險,設備損壞時修理的保險)
- 是否要付租屋仲介商優先廣告費用(帶客人看房子的還是一般的仲介而不是代理公司的人,有給廣告費的話房仲就會優先跟房客介紹我們的房子,提高成約機率)
- 需不需要清掃服務。(看是自己掃,自己找廠商掃,還是請他們代理。應該也是有少數人不掃,只是不知道來看屋的人會怎麼想就是了…)
- 跟租屋代理公司契約成立
- 開始公開招租(想要承租的人必須提供家庭成員,公司等情報,然後透過業務分享給我們,要有我們屋主的同意才可以進行租賃契約)
- 搬出,快遞寄出鑰匙
- 清潔公司打掃房子內部,代租公司的業務人員確認清潔後狀況並拍照給屋主(我們)確認
- 雙方(房客房東)簽租賃約(業務把資料寄來巴西給老公簽完再寄回去)
Q6. 只要有人租,錢就進來了嗎?
當然不…我們從去年六月底開始招租,過程還算是順利。因為住家離車站近也在某家私立學校附近,在一個月之內就有三組人(不是那間學校的老師,員工,就是學生)對我們房子有興趣,前兩組因為租約期間限制打了退堂鼓,但最後跟第三組人順利的簽約。他們從暑假結束的八月底開始入住,但是有$進到我們屋主的戶頭則是今年的一月。不是房客或是代理公司有什麼問題,而是當房東的初期支出真的不少
- 各種保證費用 租金1.1個月分※
- 安心保證服務費– 租金0.55個月份※
- 代理公司事前攝影費用 – 22000日幣※
- 設備檢查費 – 11000日幣
- 事故賠償責任保險 – 租金0.55個月
- 廣告費 – 租金1個月分
- 清潔費 – 84700日幣
- 維修保險費 – 每個月1650日幣
- 代理公司管理費 – 每個月,租金7.7%份※
- 稅金 – 收入的20.42% 直接上繳日本國庫(包括房客的月租停車場費用我們代繳,也算收入要被扣稅= =)
剛開始也有點覺得,頭四個月的租金都被各種費用吃掉了。不過該扣的費用終於都扣光,第六個月開始除了扣掉需要月繳的代理公司管理費、稅金跟保險以外總算都完整進帳,但也只不過剛好夠繳房貸跟管理費而已。後來也發現※的部分是老公公司會補助,真的覺得好險有直接找公司特約廠商,不然自作聰明找外面的廠商可能這筆費用就是自己付了吧!也算是托外派的福上了這寶貴的一課,當包租公婆果然沒有那麼簡單啊!!